在餐饮行业从事工作,年仅18岁并不被视为
童工范畴。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童工系指那些并非隶属于文艺、体育以及特殊工艺等单位的企业或机构,他们向未达法定成年年龄(即16周岁)的青少年提供就业机会。
倘若有雇佣童工的情况发生,劳动
行政机关将会对此进行严肃处理并给予相应的
处罚措施,包括但不仅限于要求其立即停止此种
违法行为,罚款等等。
而对于情节特别恶劣者,市场监管机构甚至有权
吊销其
经营许可证,从而强制禁止该企业继续从事任何类型的商业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第十五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
未成年人。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第六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对
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四条
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
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