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工不能从事的工作范围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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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接尘作业(2)〈〈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有毒作业:(2)〈〈高空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空作业。
未成年工不能从事的工作范围有哪些

一、未成年工不能从事的工作范围有哪些

(1)〈〈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接尘作业(2)〈〈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有毒作业:

(2)〈〈高空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空作业。

(3)〈〈冷水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冷水作业;

(4)〈〈高空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作业。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八)矿山井下及矿山地面采石作业;

(九)森林业中的伐木、流放及守林作业;

(十)工作场所接触放射性物质的作业;

(十一)有易燃易爆、化学性烧伤和热烧伤等危险性大的作业;

(十二)地质勘探和资源勘探的野外作业;

(十三)潜水、涵洞、涵道作业和海拔三千米以上的高原作业(不包括世居高原者);

(十四)连续负重每小时在六次以上并每次超过二十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超过二十五公斤的作业;

(十五)使用凿岩机、捣固机、气镐、气铲、铆钉机、电锤的作业;

(十六)工作中需要长时间保持低头、弯腰、上举、下蹲等强迫体位和动作频率每分钟大于五十次的流水线作业;

(十七)锅炉司炉。

二、未成年工不能从事工作范围包括什么?

在我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明令禁止尚处于未成年阶段的工作人员参与诸多方面的劳作,其中包括但不限于:

高空、深井、具有强烈辐射性的环境内,以及具有高度毒性、易燃易爆特性的岗位,以及依照国家相关标准所定义的第四级别体力负荷劳动者的工作,还有诸如森林替代木材、木材归弹性和木材输送作业等禁止从事的工作。

参照该部法律的第六十四条,禁止雇佣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矿业开采井下作业、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或从事国家规定的第四等级体力强度的工作,以及禁止从事其他被视为危险或者不利于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的工作。

而依据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各用人单位有责任确保定期为聘用的未成年员工进行全面的健康检查,以便及时发现潜在的健康风险并提供必要的治疗与康复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四条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第六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1)〈〈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接尘作业(2)〈〈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有毒作业:

(2)〈〈高空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空作业。

(3)〈〈冷水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冷水作业;

(4)〈〈高空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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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工不能从事的工作范围有哪些?
未成年工不能从事的工作包括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等。此外,单位在雇佣未成年之后,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这里的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单位不得雇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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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16周岁未成年工不得从事的劳动范围
[律师回复] 对于16周岁未成年工不得从事的劳动范围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第三条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
(一)《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
第一级以上的接尘作业;
(二)《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有毒作业;
(三)《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
第二级以上的高处作业;
(四)《冷水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冷水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五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2002年9月18日通过) 第二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下统称使用童工)。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 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
第三条 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保护其身心健康,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不得允许其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 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其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的,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以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给予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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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周岁未成年工不得从事的劳动范围
[律师回复] 1、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
(一)《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接尘作业;
(二)《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有毒作业;
(三)《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处作业;
(四)《冷水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冷水作业;
(五)《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作业;
(六)《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低温作业;
(七)《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八)矿山井下及矿山地面采石作业;
(九)森林业中的伐木、流放及守林作业;
(十)工作场所接触放射性物质的作业;
(十一)有易燃易爆、化学性烧伤和热烧伤等危险性大的作业;
(十二)地质勘探和资源勘探的野外作业;
(十三)潜水、涵洞、涵道作业和海拔三千米以上的高原作业(不包括世居高原者);
(十四)连续负重每小时在六次以上并每次超过二十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超过二十五公斤的作业;
(十五)使用凿岩机、捣固机、气镐、气铲、铆钉机、电锤的作业;
(十六)工作中需要长时间保持低头、弯腰、上举、下蹲等强迫动作频率每分钟大于五十次的流水线作业;
(十七)锅炉司炉。
第四条未成年工患有某种疾病或具有某些生理缺陷(非残疾型)时,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
(一)《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高处作业;
(二)《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低温作业;
(三)《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温作业;
(四)《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五)接触铅、苯、汞、甲醛、二硫化碳等易引起过敏反应的作业。
综上所述,对于16岁童工可以找什么工作的解答是可以自由的选择适合自己的工作,但是用人单位不得聘用他们从事上述童工不得从事的工作范围,否则一经发现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如有发现这类现象存在的,可以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举报令行禁止。
不能安排未成年工从事劳动的范围有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不能安排未成年工从事劳动的范围有哪些
(1)《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
第一级以上的接尘作业:
(2)《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
第二级以上的有毒作业:
(3)《高空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空作业;
(4)《冷水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冷水作业;
(5)《高空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以上的高温作业;
(6)《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以上的低温作业;
(7)《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
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8)矿山井下及矿山地面采石作业;
(9)森林业中的伐木、流放及守林作业;
(10)工作场所接触放射性物质的作业;
(11)有易燃易爆、化学性烧伤和热烧伤等危险性大的作业;
(12)地质勘探和资金源勘探的野外作业;
(13)潜水、涵洞、涵道作业和海拔三千米以上的高原作业(不包括世居高原者);
(14)连续负重每小时在六次以上并每次超过二十公斤,间断 负重 每次超过二十五公斤的作业;
(15)使用凿岩机、捣固机、气镐、气铲、铆钉机、电锤的作业;
(16)工作中需要长时间保持低头、弯腰、上举、下蹲等强迫和动作频率每分钟大于五十次的流水作业‘
(17)锅炉司炉。
学校、其它教育机构以及职业教育培训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进行不影响其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的教育实践劳职业技能培训劳动,不属于使用童工。
不能安排未成年工从事劳动的范围有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不能安排未成年工从事劳动的范围有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不能安排未成年工从事劳动的范围有哪些
(1)《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
第一级以上的接尘作业:
(2)《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
第二级以上的有毒作业:
(3)《高空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空作业;
(4)《冷水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冷水作业;
(5)《高空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以上的高温作业;
(6)《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以上的低温作业;
(7)《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
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8)矿山井下及矿山地面采石作业;
(9)森林业中的伐木、流放及守林作业;
(10)工作场所接触放射性物质的作业;
(11)有易燃易爆、化学性烧伤和热烧伤等危险性大的作业;
(12)地质勘探和资金源勘探的野外作业;
(13)潜水、涵洞、涵道作业和海拔三千米以上的高原作业(不包括世居高原者);
(14)连续负重每小时在六次以上并每次超过二十公斤,间断 负重 每次超过二十五公斤的作业;
(15)使用凿岩机、捣固机、气镐、气铲、铆钉机、电锤的作业;
(16)工作中需要长时间保持低头、弯腰、上举、下蹲等强迫和动作频率每分钟大于五十次的流水作业‘
(17)锅炉司炉。
学校、其它教育机构以及职业教育培训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进行不影响其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的教育实践劳职业技能培训劳动,不属于使用童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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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工不能从事的工作范围有哪些
(1)〈〈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接尘作业(2)〈〈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有毒作业:(2)〈〈高空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空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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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不能安排未成年工从事劳动的范围包含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不能安排未成年工从事劳动的范围有哪些
(1)《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
第一级以上的接尘作业:
(2)《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
第二级以上的有毒作业:
(3)《高空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空作业;
(4)《冷水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冷水作业;
(5)《高空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以上的高温作业;
(6)《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以上的低温作业;
(7)《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
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8)矿山井下及矿山地面采石作业;
(9)森林业中的伐木、流放及守林作业;
(10)工作场所接触放射性物质的作业;
(11)有易燃易爆、化学性烧伤和热烧伤等危险性大的作业;
(12)地质勘探和资金源勘探的野外作业;
(13)潜水、涵洞、涵道作业和海拔三千米以上的高原作业(不包括世居高原者);
(14)连续负重每小时在六次以上并每次超过二十公斤,间断 负重 每次超过二十五公斤的作业;
(15)使用凿岩机、捣固机、气镐、气铲、铆钉机、电锤的作业;
(16)工作中需要长时间保持低头、弯腰、上举、下蹲等强迫和动作频率每分钟大于五十次的流水作业‘
(17)锅炉司炉。
学校、其它教育机构以及职业教育培训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进行不影响其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的教育实践劳职业技能培训劳动,不属于使用童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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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安排未成年工从事劳动的范围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不能安排未成年工从事劳动的范围有哪些
(1)《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
第一级以上的接尘作业:
(2)《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
第二级以上的有毒作业:
(3)《高空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空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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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高空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以上的高温作业;
(6)《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以上的低温作业;
(7)《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
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8)矿山井下及矿山地面采石作业;
(9)森林业中的伐木、流放及守林作业;
(10)工作场所接触放射性物质的作业;
(11)有易燃易爆、化学性烧伤和热烧伤等危险性大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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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潜水、涵洞、涵道作业和海拔三千米以上的高原作业(不包括世居高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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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安排未成年工从事劳动的范围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不能安排未成年工从事劳动的范围包括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不能安排未成年工从事劳动的范围有哪些
(1)《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
第一级以上的接尘作业:
(2)《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
第二级以上的有毒作业:
(3)《高空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空作业;
(4)《冷水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冷水作业;
(5)《高空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以上的高温作业;
(6)《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以上的低温作业;
(7)《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
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8)矿山井下及矿山地面采石作业;
(9)森林业中的伐木、流放及守林作业;
(10)工作场所接触放射性物质的作业;
(11)有易燃易爆、化学性烧伤和热烧伤等危险性大的作业;
(12)地质勘探和资金源勘探的野外作业;
(13)潜水、涵洞、涵道作业和海拔三千米以上的高原作业(不包括世居高原者);
(14)连续负重每小时在六次以上并每次超过二十公斤,间断 负重 每次超过二十五公斤的作业;
(15)使用凿岩机、捣固机、气镐、气铲、铆钉机、电锤的作业;
(16)工作中需要长时间保持低头、弯腰、上举、下蹲等强迫和动作频率每分钟大于五十次的流水作业‘
(17)锅炉司炉。
学校、其它教育机构以及职业教育培训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进行不影响其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的教育实践劳职业技能培训劳动,不属于使用童工。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的工作包括什么范围
[律师回复] 用人单位不能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的工作包括哪些范围
(1)《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
第一级以上的接尘作业:
(2)《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
第二级以上的有毒作业:
(3)《高空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空作业;
(4)《冷水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冷水作业;
(5)《高空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以上的高温作业;
(6)《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以上的低温作业;
(7)《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
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8)矿山井下及矿山地面采石作业;
(9)森林业中的伐木、流放及守林作业;
(10)工作场所接触放射性物质的作业;
(11)有易燃易爆、化学性烧伤和热烧伤等危险性大的作业;
(12)地质勘探和资金源勘探的野外作业;
(13)潜水、涵洞、涵道作业和海拔三千米以上的高原作业(不包括世居高原者);
(14)连续负重每小时在六次以上并每次超过二十公斤,间断 负重 每次超过二十五公斤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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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锅炉司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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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工不能从事的工作范围是什么?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未成年工不能从事的工作范围是什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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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的工作包括什么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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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有易燃易爆、化学性烧伤和热烧伤等危险性大的作业;
(12)地质勘探和资金源勘探的野外作业;
(13)潜水、涵洞、涵道作业和海拔三千米以上的高原作业(不包括世居高原者);
(14)连续负重每小时在六次以上并每次超过二十公斤,间断 负重 每次超过二十五公斤的作业;
(15)使用凿岩机、捣固机、气镐、气铲、铆钉机、电锤的作业;
(16)工作中需要长时间保持低头、弯腰、上举、下蹲等强迫和动作频率每分钟大于五十次的流水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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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1)《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
第一级以上的接尘作业:
(2)《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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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高空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空作业
(4)《冷水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冷水作业
(5)《高空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以上的高温作业
(6)《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以上的低温作业
(7)《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
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8)矿山井下及矿山地面采石作业
(9)森林业中的伐木、流放及守林作业
(10)工作场所接触放射性物质的作业
(11)有易燃易爆、化学性烧伤和热烧伤等危险性大的作业
(12)地质勘探和资金源勘探的野外作业
(13)潜水、涵洞、涵道作业和海拔三千米以上的高原作业(不包括世居高原者)
(14)连续负重每小时在六次以上并每次超过二十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超过二十五公斤的作业
(15)使用凿岩机、捣固机、气镐、气铲、铆钉机、电锤的作业
(16)工作中需要长时间保持低头、弯腰、上举、下蹲等强迫和动作频率每分钟大于五十次的流水作业
(17)锅炉司炉。
《劳动法》
第六十四条规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的工作包括哪些范围?
[律师回复] 禁止未成年工从事的劳动范围主要是: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
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以及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包括:森林代木、归楞及流放作业,凡在坠落高速度基准面5米以上(含5米)有可能坠落高度进行作业,作业场所放射性物质超过《放射防护规定》中规定剂量的作业,其他对未成年工的发良成长有影响的作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所成年工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
1.《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
第一级以上的接尘作业;
2.《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
第一级以上的高处作业;
3.《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
第二级以上的高温作业;
4.《冷水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
第二级以上的冷水作业;
5.《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
第以上的高温作业;
6.《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以上的低温作业;
7.《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
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作业;
8.矿井下及矿山地面采石作业;
9.森林业中的代木、流放及守林作业;
10.工作场所中接触放射性及守林作业;1
1.有易燃易爆、化学性烧伤和热伤等危险性大的作业;1
2.地质勘探和资源勘探的野外作业;1
3.潜水、涵洞、涵道作业和海拔三千米以上的高原作业(不包括世居高原者);1
4.连续负重每小时在六次以上并每次超过二十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超过二十五公斤的作业;1
5.使用凿岩机、捣固机、气镐、气铲、铆钉机、电锤的作业;1
6.工作中需要长时间保持低头、弯腰、上举、下蹲等强迫和动作频率每分钟大于五十次的流水作业;锅炉司炉。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的工作包括哪些范围
[律师回复] 用人单位不能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的工作包括哪些范围
(1)《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
第一级以上的接尘作业:
(2)《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
第二级以上的有毒作业:
(3)《高空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空作业;
(4)《冷水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冷水作业;
(5)《高空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以上的高温作业;
(6)《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以上的低温作业;
(7)《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
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8)矿山井下及矿山地面采石作业;
(9)森林业中的伐木、流放及守林作业;
(10)工作场所接触放射性物质的作业;
(11)有易燃易爆、化学性烧伤和热烧伤等危险性大的作业;
(12)地质勘探和资金源勘探的野外作业;
(13)潜水、涵洞、涵道作业和海拔三千米以上的高原作业(不包括世居高原者);
(14)连续负重每小时在六次以上并每次超过二十公斤,间断 负重 每次超过二十五公斤的作业;
(15)使用凿岩机、捣固机、气镐、气铲、铆钉机、电锤的作业;
(16)工作中需要长时间保持低头、弯腰、上举、下蹲等强迫和动作频率每分钟大于五十次的流水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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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的工作包括哪些范围?
[律师回复] (1)《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
第一级以上的接尘作业:
(2)《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
第二级以上的有毒作业:
(3)《高空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空作业
(4)《冷水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冷水作业
(5)《高空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以上的高温作业
(6)《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以上的低温作业
(7)《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
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8)矿山井下及矿山地面采石作业
(9)森林业中的伐木、流放及守林作业
(10)工作场所接触放射性物质的作业
(11)有易燃易爆、化学性烧伤和热烧伤等危险性大的作业
(12)地质勘探和资金源勘探的野外作业
(13)潜水、涵洞、涵道作业和海拔三千米以上的高原作业(不包括世居高原者)
(14)连续负重每小时在六次以上并每次超过二十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超过二十五公斤的作业
(15)使用凿岩机、捣固机、气镐、气铲、铆钉机、电锤的作业
(16)工作中需要长时间保持低头、弯腰、上举、下蹲等强迫和动作频率每分钟大于五十次的流水作业
(17)锅炉司炉。
《劳动法》
第六十四条规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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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的工作包括哪些范围?
[律师回复] (1)《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
第一级以上的接尘作业:
(2)《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
第二级以上的有毒作业:
(3)《高空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空作业
(4)《冷水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冷水作业
(5)《高空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以上的高温作业
(6)《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以上的低温作业
(7)《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
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8)矿山井下及矿山地面采石作业
(9)森林业中的伐木、流放及守林作业
(10)工作场所接触放射性物质的作业
(11)有易燃易爆、化学性烧伤和热烧伤等危险性大的作业
(12)地质勘探和资金源勘探的野外作业
(13)潜水、涵洞、涵道作业和海拔三千米以上的高原作业(不包括世居高原者)
(14)连续负重每小时在六次以上并每次超过二十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超过二十五公斤的作业
(15)使用凿岩机、捣固机、气镐、气铲、铆钉机、电锤的作业
(16)工作中需要长时间保持低头、弯腰、上举、下蹲等强迫和动作频率每分钟大于五十次的流水作业
(17)锅炉司炉。
《劳动法》
第六十四条规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的工作包括哪些范围?
[律师回复] 禁止未成年工从事的劳动范围主要是: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
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以及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包括:森林代木、归楞及流放作业,凡在坠落高速度基准面5米以上(含5米)有可能坠落高度进行作业,作业场所放射性物质超过《放射防护规定》中规定剂量的作业,其他对未成年工的发良成长有影响的作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所成年工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
1.《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
第一级以上的接尘作业;
2.《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
第一级以上的高处作业;
3.《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
第二级以上的高温作业;
4.《冷水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
第二级以上的冷水作业;
5.《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
第以上的高温作业;
6.《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以上的低温作业;
7.《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
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作业;
8.矿井下及矿山地面采石作业;
9.森林业中的代木、流放及守林作业;
10.工作场所中接触放射性及守林作业;1
1.有易燃易爆、化学性烧伤和热伤等危险性大的作业;1
2.地质勘探和资源勘探的野外作业;1
3.潜水、涵洞、涵道作业和海拔三千米以上的高原作业(不包括世居高原者);1
4.连续负重每小时在六次以上并每次超过二十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超过二十五公斤的作业;1
5.使用凿岩机、捣固机、气镐、气铲、铆钉机、电锤的作业;1
6.工作中需要长时间保持低头、弯腰、上举、下蹲等强迫和动作频率每分钟大于五十次的流水作业;锅炉司炉。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的工作包括哪些范围?
[律师回复] (1)《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
第一级以上的接尘作业:
(2)《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
第二级以上的有毒作业:
(3)《高空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空作业
(4)《冷水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冷水作业
(5)《高空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以上的高温作业
(6)《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以上的低温作业
(7)《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
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8)矿山井下及矿山地面采石作业
(9)森林业中的伐木、流放及守林作业
(10)工作场所接触放射性物质的作业
(11)有易燃易爆、化学性烧伤和热烧伤等危险性大的作业
(12)地质勘探和资金源勘探的野外作业
(13)潜水、涵洞、涵道作业和海拔三千米以上的高原作业(不包括世居高原者)
(14)连续负重每小时在六次以上并每次超过二十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超过二十五公斤的作业
(15)使用凿岩机、捣固机、气镐、气铲、铆钉机、电锤的作业
(16)工作中需要长时间保持低头、弯腰、上举、下蹲等强迫和动作频率每分钟大于五十次的流水作业
(17)锅炉司炉。
《劳动法》
第六十四条规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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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工不能从事的工作范围有什么?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未成年工不能从事的工作范围有什么?的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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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的工作包括哪些范围?
[律师回复] 禁止未成年工从事的劳动范围主要是: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
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以及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包括:森林代木、归楞及流放作业,凡在坠落高速度基准面5米以上(含5米)有可能坠落高度进行作业,作业场所放射性物质超过《放射防护规定》中规定剂量的作业,其他对未成年工的发良成长有影响的作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所成年工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
1.《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
第一级以上的接尘作业;
2.《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
第一级以上的高处作业;
3.《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
第二级以上的高温作业;
4.《冷水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
第二级以上的冷水作业;
5.《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
第以上的高温作业;
6.《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以上的低温作业;
7.《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
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作业;
8.矿井下及矿山地面采石作业;
9.森林业中的代木、流放及守林作业;
10.工作场所中接触放射性及守林作业;1
1.有易燃易爆、化学性烧伤和热伤等危险性大的作业;1
2.地质勘探和资源勘探的野外作业;1
3.潜水、涵洞、涵道作业和海拔三千米以上的高原作业(不包括世居高原者);1
4.连续负重每小时在六次以上并每次超过二十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超过二十五公斤的作业;1
5.使用凿岩机、捣固机、气镐、气铲、铆钉机、电锤的作业;1
6.工作中需要长时间保持低头、弯腰、上举、下蹲等强迫和动作频率每分钟大于五十次的流水作业;锅炉司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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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的工作包含哪些范围
[律师回复] 用人单位不能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的工作包括哪些范围
(1)《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
第一级以上的接尘作业:
(2)《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
第二级以上的有毒作业:
(3)《高空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空作业;
(4)《冷水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冷水作业;
(5)《高空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以上的高温作业;
(6)《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以上的低温作业;
(7)《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
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8)矿山井下及矿山地面采石作业;
(9)森林业中的伐木、流放及守林作业;
(10)工作场所接触放射性物质的作业;
(11)有易燃易爆、化学性烧伤和热烧伤等危险性大的作业;
(12)地质勘探和资金源勘探的野外作业;
(13)潜水、涵洞、涵道作业和海拔三千米以上的高原作业(不包括世居高原者);
(14)连续负重每小时在六次以上并每次超过二十公斤,间断 负重 每次超过二十五公斤的作业;
(15)使用凿岩机、捣固机、气镐、气铲、铆钉机、电锤的作业;
(16)工作中需要长时间保持低头、弯腰、上举、下蹲等强迫和动作频率每分钟大于五十次的流水作业‘
(17)锅炉司炉。
《劳动法》
第六十四条规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什么是未成年工?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哪些范围的劳动?
[律师回复] 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是针对未成年工处于生长发育期的特点,以及接受义务教育的需要,采取的特殊劳动保护措施。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
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此外还包括《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上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的劳动。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第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
(一)《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
第一级以上的接尘作业;
(二)《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有毒作业;
(三)《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
第二级以上的高处作业;
(四)《冷水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冷水作业;
(五)《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以上的高温作业;
(六)《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以上的低温作业;
(七)《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八)矿山井下及矿山地面采石作业;
(九)森林业中的伐木、流放及守林作业;
(十)工作场所接触放射性物质的作业;
(十一)有易燃易爆、化学性烧伤和热烧伤等危险性大的作业;
(十二)地质勘探和资源勘探的野外作业;
(十三)潜水、涵洞、涵道作业和海拔三千米以上的高原作业(不包括世居高原者);
(十四)连续负重每小时在六次以上并每次超过二十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超过二十五公斤的作业;
(十五)使用凿岩机、捣固机、气镐、气铲、铆钉机、电锤的作业;
(十六)工作中需要长时间保持低头、弯腰、上举、下蹲等强迫和动作频率每分钟大于五十次的流水线作业;
(十七)锅炉司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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