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办公楼
抵押合同自完成
抵押登记之日起正式生效。
鉴于办公楼作为不动产属性,其抵押事项需依法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方可施行。
在办理办公楼抵押登记过程中,申请人必须按照我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指示前往规定的相关部门进行申请办理。《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
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