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空坠落物致人伤害的责任归属问题,按照法律
法规,应自
侵权行为发生之时起,由建筑物的实际使用者,如业主、租赁者、使用者或其他在该建筑中行使
使用权的人士负责承担相应责任。
或者,对高空抛掷物有
直接责任者,以及不能够提供有效
证据证明自身并非
侵权者的建筑物使用者也须为此类事故负责。《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
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
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
赔偿后,有其他
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