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制度,对于
累犯,并不意味着可以免于承担刑事处罚的责任。
然而,确实存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可以合法地免于追究刑事责任。
首先,犯罪行为情节极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不足以认定为违法犯罪行为的情况;
其次,当犯罪行为经过了法定的
追诉时效期限后;
再者,在特殊情况下,经过国家正式颁发赦免令后,可以依法免除相应的刑事
罪名;
此外,依照
刑法明确规定需要告知当事人才能启动的案件,如果未被告知或者当事人申请撤销告知程序的,亦可获得免责保护;
另外,若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已经去世的,亦可视为特定法律环境下的免职条件之一;
最后,其他法律
法规亦可能规定某些特定情况可以免于追究刑事责任。《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
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