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即将
离婚的夫妻双方在确立未成年
子女抚养权归属上产生了争议,他们首先应当以友好协商的方式来解决问题;
若无法达成共识,亦可选择向具有法定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
值得强调的是,我国根本大法明确规定,父母与子女之间所存在的亲情纽带并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终止而随之消失殆尽。
即便是在
离异之后,孩子无论是跟随父亲生活还是母亲
抚养长大,他仍旧享有作为父母双方子女的身份地位。
同样,即便父母已经正式离婚,彼此仍然对子女负有毫无保留的抚养、教育以及保护之责任和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