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
法规的明确要求,如果个体或组织从事的出版、印刷、复制和发行活动违反合法性原则且涉及
非法出版物,那么,可以被归类为
非法经营。
尤其是对于情节较为严重的情况下,其标准应参考以下几点来进行衡量:第一,涉嫌非法经营的营业额应当在每次五万元至十万元人民币之间;
第二,所获得的
违法所得在每次二万元至三万元人民币范围内;
第三,通过本次非法经营活动获得了报纸一万五千份或者期刊一万五千本/出版物五千册/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一千五百张(盒)及以上的数量。
除此之外,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非法经营行为,还应该满足以下所述条件:第一,其营业额高达每次十五万元至三十万元人民币;
第二,所获得的违法所得在每次五万元至十万元人民币范围内;
以及,通过本次非法经营活动获得的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总数也达到了规定的限量。《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
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违反国家规定,出版、印刷、复制、发行本解释第一条至第十条规定以外的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出版物,
情节严重的,依照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以
非法经营罪定罪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