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所引发的土地征收补偿问题,现提供以下相关现行准则供参阅:
1. 针对征收耕地这一情况,其补偿标准如下:
旱地的平均每亩补偿金额约为人民币53,000元;
而对于水田这一类型的耕地,其平均每亩的补偿费用则为人民币90,000元;
至于菜田类型的耕地,其平均每亩应当获取的补偿金额大约在人民币150,000元左右。
2. 对征收基本农田的补偿标准同样可参照上述标准:
即旱地每亩约可获得人民币58,000元的补偿;
然而,对于水田类型的耕地来说,其每亩的平均补偿金额高达人民币99,00元;
至于蔬菜种植用地(菜田),每亩平均应能得到的补偿金额约人民币156,000元。
鉴于各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存在差异性,故补偿标准可能在此基础上有所浮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
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
宅基地建房、提供
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
养老保险等
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