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间的
离婚财产分配问题应当遵循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
妇女权益保障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的具体细则,进行清晰地划分
个人财产、法定的婚姻
共同财产以及合法成立的家庭共同财产。
在这个过程中,必须坚定不移地遵守男女完全平等的原则,以切实维护
未成年人和女性
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现行版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分别从列举式和概括式两个方面对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做出了相应规定,明确指出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应当是在双方合法缔
结婚姻关系期间所获得的一切财产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