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工程及
工程款拥有优先权的问题,值得我们深刻理解其
法律定义和应用范围。
根据我国规定,建设工程优先权被视为除斥期间的一种,它并不适用于
诉讼时效这一概念。
在实际操作中,建设工程
承包者有权享受优先权保障期长达六个月之久,具体实施时间需要从建设工程正式竣工或按相关合约约定的竣工日期开始计算。
此外,对于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权限,承包商也具有特别的权益。
这是因为在建设工程遭遇价格折让或拍卖时,承包商有权优先获得该项目的部分或全部工程价款。《
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发包人
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
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