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用与
继承权益并不存在任何矛盾和冲突。
在法律层面上,支付孩子的
抚养费用乃是未直接承担养育责任的那位父(母)所负有的法定义务。
至于继承权益则是指
继承人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所获得被继承人财富、财产等遗产的资格。
这两项权益之间并无必然关联性,因此并不可能引发任何冲突。
假设某子女不幸离世,那么他/她仍然有权申请
继承其父母的遗产,尽管在现实生活中某些情况下,孩子的抚养费用未能得到妥善处理,但这绝不是剥夺他们继承权的正当理由。
然而,若父母实施了对孩子的遗弃行为,则可能丧失相应的继承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
情节严重;
(四)
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
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
欺诈、
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