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情况下,若被告因此类交通事件遭受了轻微外伤,他们有权主动与另一方商讨并达成关于
赔偿费用事宜的合意。
然而,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在发生于道路交通中的事故且尚未导致人体伤害或者死亡,当有关
责任方对于事实以及其形成原因不存在任何争议时,他们可以即时离开现场,恢复正常的交通秩序,然后自行协商解决
损害赔偿方面的问题。《道路
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
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
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
财产损失,并且基本
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