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
家庭暴力后的
离婚途径主要包括以下两种:
如果夫妇双方能够就离婚事宜达成共识和一致,可以按照法定程序签订
书面形式的
离婚协议,并携手提出
离婚登记申请。
在度过为期一个月的冷静期之后,便可以顺利完成所有离婚登记手续;
而在无法通过登记离婚形式解决问题的情况下,
当事人有权向法院提
起诉讼。
在这种情形下,法院应当首先对争议进行调解。
如未能成功调解,并且法律判断双方确实感情破裂的,应当准许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
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