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交通事故导致他人
全权负责,那么责任方应承担所有
赔偿责任。
首先,被保险车辆的强制性保险必须由其相应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范围内进行
赔偿;
如果仍有不足之处,则由曾对该
机动车施加商业保险的保险人依照保险契约中的相关条款进行赔偿;
倘若仍存在不足或并未购买任何类型的机动车商业保险,那么最终的赔偿责任就落在了
侵权人身上。
另外,
受害人在遭受人体伤害后,累计因医疗救治而付出的各项费用,以及由于
误工而减少的收入,均包括在内,诸如
医疗费用、误工
工资、
护理费、
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及必要的营养费,这些项目都应该由
赔偿义务人承担与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
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