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夫妻之间采用的是财产共同制,即除非有明确的书面协议,否则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内由任何一方所积累的财富都将被视为夫妻双方共有。
这意味着,若一方背离家庭道德私下将属于夫妻共有的金钱给予第三者,那么他的行为就构成了对
共同财产的私人处置,侵害了另一半在
财产分配中所享有的权益。
在此情况下,受害一方(此案例中的妻子)有权提
起诉讼,要求第三者归还
不当得利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