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
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
销售合同依然具备
法律效力,尽管在此种情况下,
承租方有权向出租方寻求相应的
赔偿责任,但这并不足以使得该
买卖合同归于无效。
当出租方决定出售所持租赁房产时,其必须在出售前的合理期限内向承租人发出告知,此时,承租人将有资格以相同价格上下浮动不超过百分之十五的限度优先购入上述房产,此即为当务之急的承租人优先购买权。《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八条
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
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