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易过程中,若有一方未能依照约定履行合约条款,那么另外一方可考虑请求对方负担起相关
违约责任,例如督促并要求对方按照协议规定继续执行
合同义务,采取有效措施弥补因对方未履约而产生的损失,如支付相应的
违约金等等。
倘若对方对于此情况选择无视或是拒绝承认自身责任,那么乙方有权决定是否向法律机构提出
申诉,维护自身权益,且其诉求须是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此外,如果在执行期尚未结束前,某一方已经通过明确表示或实际行动证明自己无法履行主合同所要求的义务;
或者一方不
履行合同,经过合理提醒与催促后仍然不在恰当的期限内继续履约;
亦或者由于对方未能履约导致原有的交易目的无法实现,这时,乙方就有权使用法定的
撤销权来单方面
解除合同,不再续定执行。《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