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一份
租赁协议的
有效期为一年。
然而,在这种情况下,承租者有权提前终止或终止整个租赁协议,前提是他们能提供充足且合法的理由以解释这个决定。
假如承租人无正当理由地提出解除
租赁合同或提早终止租赁协议,这将被视为是对租赁合同的
违约行为,他们可能需要按照先前签署的租赁协议及相关法律
法规,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和
经济赔偿。
若事先并未在租赁协议中有任何针对这种情况进行说明的条款,承租人和房东都有权力进行沟通协商,以解决租房后提前终止时如何退还剩余租金的问题。
当然,最终达成的决策需得到双方的同意,并严格依照约定的条文执行。
为了防止在整个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租方和
承租方因提前终止而发生的争议,建议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双方应充分考虑各种免责条件,并且明确规定提前终止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便于后期执行操作。《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