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允诺具备以下几个显著特征:
首先,其仅为表意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
其次,单方允诺一般针对的对象是社会上不特定的人员;
再者,表意人之所以作出单方允诺,就在于其为自身设定某种义务,从而使相对人从中获得某种权利的行为;
最后,单方允诺的
债务仅在满足相对人特定的条件下才会得以成立。《
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七条
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
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