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平、公正、互惠互利之基本原则,甲、乙双方共同订立以下
合伙协议细则:
第一款明确甲、乙双方以自愿合作为基础,联合经营合创企业。
第二款依据
法规要求,设立本
合伙企业,一切相关注册事务均由___
全权负责办理。
第三款明确本合伙企业之营业期约为___年,若需延长营业时间,务必于期满前六个月内办理好相应的延期手续。
第四款规定,全体
合伙人应携手合作,发挥各自才能,共同承担风险,分享利润成果。
盈利将依照各投资者所占投资比例进行合理分配;
负债方面则依照投资比例分摊。
任一方在对外偿还各项
债务后,必须在十日之内,按其所负担的比例向对方清偿剩余部分的债务。
第五款规定,他人欲加入本合伙企业成为新合伙人,皆需取得双方一致通过,并办理相应的增加
出资额之手续以及制定相应的
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同本协议具备同等法律约束力。
第六款明确,如遇以下事项,本合伙企业即宣告终止:
(1)合伙期届满;
(2)全体合伙人协商达成共识;
(3)合伙经营之业务已顺利完成或无法继续推进;
(4)其他因法律规定而导致的情形。
第七款规定,除上述内容外,对于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样具有与本协议同等的约束力。《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七条规定:
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伙企业法》第十八条规定: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二)合伙目的和合伙
经营范围;(三)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四)合伙人的
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五)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六)合伙事务的执行;(七)入伙与退伙;(八)
争议解决办法;(九)合伙企业的解散与
清算;(十)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