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
伤害罪的追诉时限是长达二十年之久。
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以下简称“刑法”)中对
追诉时效期限制定的相关规定,在
法定刑罚最高判处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的情况下,如果相关行为发生至今已过去了十五年以上的时间,那么便可以不必再受到追诉。
而当法定最高
刑罚为无期
徒刑或
死刑的情况下,即便相关行为发生至今已经过了二十年,同样无需再进行追诉。
然而,如果在二十年后仍认为有必要实行追诉的话,则需要向上汇报至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最
终审核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