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因病被依法拘留期间,若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
取保候审条件,便可以考虑进行取保候审的申请。
根据我国
刑法相关条款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有权对于具有以下任意一种情况的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做出是否批准取保候审的决定:
(1)可能会被判以
管制、
拘役或是能够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人;
(2)预计将会被判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但若采取取保候审仍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之人;
(3)身体上患有严重疾病、日常生活无法自理,同时又正处于孕期或者是正哺乳自己婴儿的女性罪犯,如若采取取保候审并不至于引起社会危害性;
(4)因案情已远远超过司法机构所规定的
羁押期,且相关案件还未得到妥善处理,故被迫需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