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履约保证金什么时候退
按照惯例,履约保证金通常会在项目竣工并成功通过验收后才能进行退还。这样做的主要目的在于防范承包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因有意或无意识的过失违反了合同条款或是造成了某些程度的违约现象,以此来有效地弥补和化解可能为业主带来的经济损失。因此,履约保证金的保额往往要超出合同预付款的额度。
同时,承包商需要保证其提供的履约担保始终确保有效性,持续至业主依法开具工程接收证书(即我们通常所称的竣工证书)为止。在此之后,业主应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的28个工作日内,迅速且毫无延迟地将履约担保全额归还给承包方。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二、履约保证金缴纳时间规定
在大多数情况下,关于履约保证金提交的时间点会被详细地列明在相关的工程招标文件之中。当投标人成功中标并且接受该结果后,他们便应当严格遵循招标文件中所制定的各项要求和约定,同样也可以在之后签署的具体合同中对此进行进一步的明确约定。通常来说,我们要求中标方需要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三十个自然日内将履约保证金予以支付完毕。
值得注意的是,履约保证金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的特点:
第一,招标人须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中标单位需准时提交履约保证金,唯有如此,方可使此类条款具有法律效力;若在招标书中未能充分说明,那么在中标之后便无法对其作任何追加。这样做不仅能够确保招标过程中的所有承诺和协议具备绝对的真实性,更能切实保护参与投标各方的合法权益;
此外,根据工程招标人自身的条件来决定是否参加某项特定的工程项目投标活动,也是非常合理的举措。综上所述,履约保证金具有极高的灵活性与可选择性。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七条
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三十天。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将投标保证金随投标文件提交给招标人。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作废标处理。
按照合约规定,履约保证金将在工程项目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予以退还,旨在防范可能出现的违约情况,有效弥补业主在此方面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对于保额超过预付款数额的情况,承包商有必要对保证书的法律效力维持至竣工证书正式签发为止。鉴于此,业主需要在竣工证书颁发之后的28个工作日之内,无条件地将履约保证金全数退回承包商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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