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
离婚案件时,关于
夫妻共有财产分配问题,双方应当遵循以下五个基本原则进行协商达成共识:
第一,即男女平等原则;
第二,即必须考虑并照顾到子女与女方的利益优先考量权;
第三,即要遵循有利于个人便捷生活的原则进行分配;
第四,即禁止个人权利滥用的原则;
最后,若夫妻一方所拥有的财产因共同生活而发生损耗、损耗或者毁灭等情况,另一方无需给予补偿。
倘若双方未能就
财产分配达成协议,可依法
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届时法院将根据每项财产的实际状况,以及兼顾子女、女方及无过错方利益的基本原则,做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