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未满期间,
当事人可达成共识提前终止该合资关系。
譬如,通过友好协商,双方同意结束合同。
亦或是当在
合同条款中明确规定了解除条件以及法律允许的情况下,相关单位也有权解除合约。
然而,若无法满足以上任何一个条件,则该合资关系不得提前终止。
否则,任何试图提前结束合资合作者将会面临向对方履行
违约责任的风险。《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