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企业违约提前终止与职员之间的
雇佣关系,那么只要该职员在该企业的工作年限达到了一周年以上,作为弥补措施,企业应当向该职员支付两个月的基本薪资作为
赔偿金。
然而,如果此种行为被判定为
违法行为,那么企业的
赔偿责任将会相应加重。
另一方面,如若企业选择依照
法规实施解约,并且在此过程中符合了所有法定的补偿要求,那么企业只需支付该职员一个月的基本薪资金额就可以满足法律规定的
经济补偿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
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
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