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协议不得遗漏有关
子女抚养权赋予的内容。
完整的
离婚协议应准确载明双方均有意愿达成民事
离婚行为,以及针对
子女抚养、财产分配及
债务处理等方面的事宜已协商一致的明确表达。
若协议中未涉及到子女抚养权问题的明确表述,则可将其视作双方并未就此议题达成一致,此时便需要采取
诉讼手段来寻求解决途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
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
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