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已成功获得东莞户籍身份的外籍人士而言,或尽管并未持有东莞户口,但配偶具备东莞户口的个人,如有意愿
协议离婚,则可依据法律规定在东莞
办理离婚证书。
然而,若夫妻双方皆不具备东莞户口,那么在东莞进行
离婚手续是不合规的。
在此值得注意的是,“协议离婚”代表着夫妇双方对
离婚问题、
财产分割,以及包括
子女抚养权在内的各类问题上达成了一致意见且无任何争议。
在这种情况下,夫妇双方需共同前往一方的常住
户口所在地的
婚姻登记机构办理
离婚登记手续。
即便夫妇双方身处在不同城市,也无法在异地完成这个登记程序。
在办理离婚相关手续时,需要提交双方
身份证、户口簿、
结婚证等相关材料,同时还需要双方亲自签订的
离婚协议,并按照相关要求填写
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以及
结婚登记证处理表等文件。
待
登记机关审核通过后,将有30天的
离婚冷静期等待他们在此期间冷静思考,期限期满后,双方须同时到场领取
离婚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
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
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
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