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姻中涉及到的
财产分配问题,例如家具和房产的分割,建议
当事人双方进行友好且负责的协商交流,以便能以实物为依据进行公平合理地分割处置,或者通过科学细致地评估它们的价格,以便于拥有实物一方能够将其价值折算成等价的现金,支付给遗失实物的另一方。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比如说婚姻维持时间相对短暂,在
离婚之时,装饰装修还保有部分残留价值,那么我们推荐当事人双方进一步协商或以专业评估方式来明确装饰装修的价值,进而最终使得居住于房屋一方能够支付一定的折价款给失去住房的另一方;
相反地,若婚姻关系持续时间较长,装饰装修的残余价值已愈发微不足道,此时,实际上已经无需再进行任何形式的划分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