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依法办理完
离婚手续之后,原配偶之间签署的
婚内财产分配协议,在法律上被视为具有法律约束力且受到保护的重要文件。
通常情况下,不得对其进行任何形式或原因的推翻并重新分配。
然而,满足了特定条件的前提下,
离婚后持有财产的一方向法院提出诉求,主张遗漏或者错误处理了
共有财产的,如果经过审查,这些财产确实在离婚时未被触及,那么法院应依据相关
法规和原则对此类财产做出正确的分配安排。
此外,倘若离婚后发现另一半故意隐瞒、转移、变卖、毁损或者挥霍夫妻共有的大量财物,或者为了侵占另一方的份额而
伪造出假象所以故意制造
虚假的
夫妻债务票据,那么在此种情形下,有权保护自己权益的一方可寻求
司法途径来控告对方的不法行为,并要求重新划分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
需要注意的是,此类案件的
诉讼时效为三年,从发现或得知诉请权利受损之日算起。《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
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
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
在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