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判断某项资产是否应被认定为夫妻共有的财务收入,与其所属婚姻关系持续时间并无直接关联性。
衡量某项财物是否应被认定为夫妻共有的关键在于该项财物的获得时间及其性质。
具体而言,以下各类财物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内获得者,无论其
结婚多久均应判定为夫妻共同财务:
首先,
工资、奖金及其他劳工所得;
其次,靠生产或经商行为所产生的收益和投资收益;
再者,由
知识产权所带来的收益;
接着,从逝世亲属或他人赠与而来的遗产,但须注意
遗嘱或
赠与协议明确规定仅归一方所有的情况除外;
还有,除了上述列举之外的所有应当认定为共同所有的财产;
最后,一方将
个人财产投入投资而获取的收益以及男女双方实际领取或应当领取的
住房补贴和
住房公积金、
养老保险金及破产后的安置补偿费用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
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获得的
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