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仅因私人事务而负担
债务时,其配偶可考虑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在夫妇婚姻关系持续存在期间,鉴于彼此共同对外部负有的债务,应确认为双方均需承担的共有债务,并由夫妻共同决定进行财务上的偿付;
其次,若丈夫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单独对外负有负债,通常被理解为这是属于夫妻的共有债务,同样应由夫妻二人联合负责偿还。
然而,如妻子能提供
证据证明
债权人与
债务人明确约定这笔债务为个人负债,或者在夫妻间有约定将
财产分割为各自行使,并且债权人已知晓这项约定,那么这将被视为夫妻其中一方的债务,而另一方则无需承担还款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
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