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在宅基地上进行养殖经营并面临
拆迁的情况,我们将采用如下的
赔偿方式:
首先,对土地价值进行评估,参照拆迁实施前三年内的平均年产值,根据比例按六至十倍之多进行
土地补偿费用的发放。
其次,按照市场最低标准,即建筑成本价格,给与场房补偿费用。
再次,结合经营者过去三年的平均收入来确定停产停业损失的准则,据此计算出停产停业期所应获得的损失补偿费。
然后,依据迁移各类生产设施、饲养动物以及个人生活必需品等方面的实际支出,给予合理的搬迁费用。
最后,依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和设定的标准,支付相应的
安置补助费用。《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
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