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尚未获得房地
产权属证明之前,即房地契暂未办理完成前,司法系统通常并不会因房产所有权的争端进行裁定或判定。
然而,当
房产证书已经出炉并且
当事人提出了关于
房产分割的独立
诉讼请求之后,由相关法院负责对该房产的所有权归属作出具有
法律效力的判定和裁决。
离婚时未能获取完整的房产所有权的情况,主要包括夫妻二人均为买受方且尚未支付完所有
购房费用从而尚未得到房产方面的正式所有权;
另外,也存在另一种情况即是,夫妻双方基于特定的福利优惠措施以标准价格购买的住房,这类房产仍然暂时属于部分权利性质,仍未完全转化为全部产权。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七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
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