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部实施了严格的“三检制”,即由施工班组完成基础检查、工程部门及施工员二次较验以及专职质检人员最
终审查。
班组成员在工序施工阶段需对其质量进行自主把控,一旦质检员确认工序质量符合标准,即刻进行检验质量验收记录的填报工作并上报给监理单位审批。
其次,每一道工序的施工质量都必须按照既定的技术交底规定、验收
法规以及质量目标进行严格审查。
倘若发现有任何不满足质量要求之处,那么所在的施工班组就应当立即进行修复或者全盘返工重来。
同时,专业质检员则会对这些经过修复或新建的工序质量进行再次审查,只有当他们认为合格之后才可以向监理单位提出验收申请。
值得一提的是,每两道工序之间会形成一种交接关系,此时上一道工序H的主办方应该尽全力为下一道工序V的实施创造出便利且有利的施工环境;
反过来,作为下一道工序接受方的V组也要非常尊重并悉心保护上一道工序H的施工成果。《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九条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
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
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三十条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第三十一条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