聋哑人士犯罪同样需要受到法律制裁,但在量刑时,通常会予以从轻、减轻或免除等宽大处理措施。
在中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生理缺陷是决定刑事责任的重要因素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对此作了明确规定,即对于又聋又哑或是盲目的犯罪人员,在量刑上可酌情给予从轻、减轻甚至免除处罚的宽大处理。
因此,若因聋哑这种生理缺陷使行为人的认知与识别能力受损,从而导致其在犯罪行为中的辨识与自我控制能力进一步降低,那么在量刑时便有可能获得从轻、减轻或免除的宽大处理。《刑法》第十九条
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