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离婚,其实并不仅限于在注册登记地进行。
若想合法离婚,需遵循以下原则:
首先,只要双方均同意离婚涉及到的各项议题如孩子抚育以及
财产分配,那么便可以直接携带着各自的
身份证明文件(包括身份证件、户籍名册以及
结婚证书),同时准备好离婚协定书,前往另一方经常居住的户籍所在登记处,在此进行婚姻
离异手续的办理。
其次,若未能就上述所有议题达到共同协议,想要结束婚姻关系的一方则有权转而向对方经常居所地的地方法院
递交离婚诉讼申请。
而经过法院的审慎调查之后,若认定此婚姻已经无法维系并达到了破裂程度,将会作出
判离裁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
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
离婚协议,并亲自到
婚姻登记机关
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
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