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我国现行的法律
法规,倘若男方未能依照
离婚协议履行支付款项的义务,女方可以通过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以解决问题。
然而,倘若男方仅因为某些特殊原因而请求推迟支付,那么双方便可再次缔结新的
还款协议达成协商。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假如该笔
债务原本属于其中一方的
个人债务,无论这笔债务产生于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与否,
离婚后都应该由相应的一方负有偿还责任;
相反地,若是
夫妻共同债务,那负债责任便需要视离婚的方式以及双方对债务的详细协议或规定来确定究竟由哪一方或双方承担。
在离婚的过程中,夫妻双方的
共同财产可由他们自行约定进行处理,若协议无法达成共识,那么则需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实际状况,遵循着保护
未成年人、女性及无过失方权益的基本原则作出裁决。
对于那些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的权益等,也必须依法守护。
对于夫妻共同所欠下的债务,理应由双方共同偿还,假如共同财产无法足以偿还全部债务或财产已经被各自分割,那么,双方应由进行协商制定出一个清偿方案,假如协商仍然无法达成一致,便需由人民法院予以审判。《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