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补偿费用(又称“房屋重置费”),主要是为了弥补因
拆迁而导致房屋所有者遭受的
经济损失,它按照每平方毫米价格进行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这是根据被
拆迁房屋住户的临时居住条件来划分档次,然后按照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数量,每个月给予相应的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其目的在于激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配合房屋拆迁工作,或者主动放弃某些权益,例如自愿迁移至郊区,不再要求拆迁单位提供安置住房等等。《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