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人们大多习惯于采用
书面形式签署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益与责任,然而有时,在一份合同刚签署完毕后,其中一方可能会改变主意并产生违约行为。
然而,需要指出的是,一旦达成的
借款协议符合法律的各项要求,它便无法被随心所欲地解除。
然而,一旦满足了法律明文规定的
解约条件,那么无论该合同是刚刚订立还是已经实施了一段时间,都有权利立刻撤销。
以下便是符合法定解约条件的几种具体情形:
由于
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无法达到;
在合同约定的履约期结束之前,合同的任何一方通过口头或行动表达出不愿意继续履行主要
债务的意愿等等。《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
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
协商一致,可以
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
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