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提前解散属于违法解约吗

最新修订 | 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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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公司解散时,若与员工协商达成解除协议或按规定提前书面通知并提供经济赔偿,不构成违法解除。然而,违反法定程序或特定条件下擅自辞退员工,则视为违法。公司解散并不必然导致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单位提前解散属于违法解约吗

一、单位提前解散属于违法解约

公司解散的情况下,若系经过与员工充分协商之后,依据双方意愿达成了解除协议;或者先以书面形式通告员工,再按照规定为其提供相应的经济赔偿,此类情况均不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之行为。

然而,违反法定程序进行劳动合同的解除,或者在某些特定条件下,未经许可擅自辞退员工,则被视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注意的是,公司解散并非必然导致违法解除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单位提前解除合同后员工能得到什么补偿

若用人单位出于以下特定情形而提前终止劳动合约,那么该劳动者将无法获取补偿: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实无法满足岗位需求的条件;

(二)严重触犯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行为;

(三)严重渎职、蓄意徇私舞弊,导致用人单位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四)劳动者在受雇期间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维持劳动关系,对本职工作任务的完成产生了严重干扰,或是因用人单位的提醒,依然未进行纠正的情况;

(五)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所述原因,使得劳动合约归于无效的情况;

(六)被法律认定为犯罪行为从而承担起刑事责任的情况。

倘若并非基于上述各类原因,则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有权索取经济赔偿金

在此方面的具体数额计算方式如下:

按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履职年限,每满一周年为一计,支付相当于其一个月薪资的报酬;

对于六个月以上不足一年的工龄,视作一年计算;

而不足半年的,则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薪资作为经济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在公司解散的情况下,若系经过与员工充分协商之后,依据双方意愿达成了解除协议;或者先以书面形式通告员工,再按照规定为其提供相应的经济赔偿,此类情况均不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之行为。

然而,违反法定程序进行劳动合同的解除,或者在某些特定条件下,未经许可擅自辞退员工,则被视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注意的是,公司解散并非必然导致违法解除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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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果你的退房行为没给对方造成损失,但是合同中有违约责任的约定,则需要按照约定来承担违约责任(你如果认为违约责任过重,可以申请调低)。怎么样才能解除合同行使行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权有约定解除及法定解除两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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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解除是指当发生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当事人一方依法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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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还款算是违约吗,提前还款算违约金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目前,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建设银行等部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已推出了允许借款人改变还款计划、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的业务。然而因为提前偿还贷款、特别是提前偿还部分贷款,需要对原借款合同中三方约定的借款期限、贷款余额等内容重新修正与计算,在操作上有一定的复杂性,借款人需了解和掌握下列的一些要求与规定:
一、借款人须在按月正常偿还贷款本息6个月后,方可提出首次提前偿还部分贷款或全部贷款;
二、贷款机构为严格贷款管理,对提前偿还部分贷款规定了最低限额,一般需1万元以上、以万为单位的整数。
三、借款人提前还贷一般需提前15天告知贷款机构,并须持原借款合同、银行还贷储蓄卡、每月还贷本金利息表、本人身份证等资料向贷款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公积金贷款向住房资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银行商业性住房贷款则向贷款银行提出申请),并须经其审核同意;
四、借款人在当月仍需偿还原定的月贷款本息还款额,同时再将需要提前偿还的贷款金额存入银行储蓄卡内。贷款机构经确认后,对属于是提前偿还部份住房贷款的,则将再按原借款合同中确定的计息还贷方式(一般为\等额本息还款法\、\等本不等息还款法\等),以\先息后本,每月等额减少,缩短还款期限\的计算原理,重新计算提前偿还部份贷款后的借款余额和最终偿还期限,重新打印\每月还贷本金利息表\,重新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变更合同\。无论是提前偿还部份贷款、或是提前偿还全部贷款,借款人均须在贷款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到银行办理提前还贷划款。
还有值得一提的事是,提前偿还全部贷款可到保险公司退还提前期内保费。在借款人提前偿还全部贷款后,贷款机构将同时交还给借款人原一直由贷款机构保管着的个人住房贷款房屋保险单正本。而由于借款人原在办理贷款时已一次性付清了借款期内的所有保险费,故原个人住房贷款房屋保险合同此时已提前终止。按有关规定,借款人可携带保险单正本和提前还清贷款证明,到保险公司按月退还提前期的保费。
提前还清贷款退还保险费,需根据原购房屋是现房还是期房、期房的投保变费实际期限(半年以上期房的投保期限一般是将借款期限再减去1年计算)、原一次付保费的贴现利率与速算系数等因素,其计算公式为:提前还清贷款退还保险费=已交保险费在提前归还时的现值-提前归还前占用保险费在提前归还时的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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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违约,哪些情形属于根本违约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什么是根本违约根本违约,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行为,致使该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根本违约的构成要件是一般违约的构成要件,加上因违约行为导致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其法律效果是当一方根本违约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二、哪些情形属于根本违约 1、迟延履行场合迟延履行并非必然发生根本违约,但如果合同对履行期有明确的约定,而且履行期之约定在合同中显然处于重要地位时,则迟延履行通常会构成根本违约。对于并非特别强调履行期的合同,在迟延履行的情况下,只要迟延方当事人未在允许的额外期限届满前履行合同,亦可以此作为根本违约,非违约方当事人可解除合同。 2、履行不能场合依大陆法系传统见解,履行不能得分为原始不能与嗣后不能,区分当事人是否有可归责性而分别可能发生合同无效或债务不履行责任。在当事人具有可归责性的场合,具有可归责性的当事人要承担履行不能之责任,又由于履行不能已使合同的整个目的落空,这种违约行为无疑应作为根本违约,非违约方当事人自得解除合同。 3、不完全履行场合在不完全履行场合,通常债务人已履行给付义务,只不过是由于履行义务不完全,或者是由于附随义务的不履行而给债权人造成损害,此种场合通常是通过赔偿损失的方式解决:如果因违反附随义务而造成扩大的损害,即造成了债权人人身或其他财产(固有利益)的损害,则会发生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问题,此时能否作为根本违约则是一个问题。笔者以为检验的标准仍然要看是否因此而使债权人的合同目的落空,无法简单地一概而论;在债权人合同目的落空场合,或者说危及作为合同关系之基础的信赖关系时,则应作为根本违约,允许债权人解除合同;否则即不能作为根本违约。 4、先期违约场合在先期违约场合,如债务人已先期明确表示届时不履行合同,此时即可以不待履行期的到来,以其拒绝履行作为根本违约,可以因此解除合同。如果债务人没有明示拒绝履行,但由于债务人的信用状况恶化而致履行不可期待,此时的合同目的也就无法期待能够实现,自然也应作为根本违约,允许债权人解除合同并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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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主体上看,违约行为人是合同关系中的当事人,即主体具有特定性。这一特点是由合同相对性理论决定的。根据合同相对性理论,只有合同当事人才有权向对方提出履行请求或承担某种义务,第三人如果实施了侵害债权的行为,虽然也发生不履行合同的后果,但第三人承担的是侵权责任而不是违约责任。
2、从前提上看,违约行为是以有效的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的。没有有效的合同关系,就没有合同义务,也就不存在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问题。所以,只有有效的合同关系的存在,才有违约行为的存在和可能。
3、从性质上看,违约行为就是违反了合同义务。这些义务主要包括: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义务;法律规定的义务;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的其他义务,如注意义务、告知义务、照顾义务、忠实义务、说明义务等。
4、从后果上看,违约行为导致了对合同债权的侵害。债权是一种相对权,它的实现有赖于债务人切实、积极地履行合同义务,而违约行为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或无法完全实现。
二、哪些行为属于违约行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常见的违约行为有以下几种:
1、当事人由于自身的主观原因不按照合同约定的义务履行,即虽有履行义务的能力和条件,但却以种种理由拖延履行或拒绝履行,常见的现象有有货不交、拖欠货款、转移财产、赖账不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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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违约未签合同是否属于违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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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借款人在当月仍需偿还原定的月贷款本息还款额,同时再将需要提前偿还的贷款金额存入银行储蓄卡内。贷款机构经确认后,对属于是提前偿还部份住房贷款的,则将再按原借款合同中确定的计息还贷方式(一般为\等额本息还款法\、\等本不等息还款法\等),以\先息后本,每月等额减少,缩短还款期限\的计算原理,重新计算提前偿还部份贷款后的借款余额和最终偿还期限,重新打印\每月还贷本金利息表\,重新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变更合同\。无论是提前偿还部份贷款、或是提前偿还全部贷款,借款人均须在贷款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到银行办理提前还贷划款。
还有值得一提的事是,提前偿还全部贷款可到保险公司退还提前期内保费。在借款人提前偿还全部贷款后,贷款机构将同时交还给借款人原一直由贷款机构保管着的个人住房贷款房屋保险单正本。而由于借款人原在办理贷款时已一次性付清了借款期内的所有保险费,故原个人住房贷款房屋保险合同此时已提前终止。按有关规定,借款人可携带保险单正本和提前还清贷款证明,到保险公司按月退还提前期的保费。
提前还清贷款退还保险费,需根据原购房屋是现房还是期房、期房的投保变费实际期限(半年以上期房的投保期限一般是将借款期限再减去1年计算)、原一次付保费的贴现利率与速算系数等因素,其计算公式为:提前还清贷款退还保险费=已交保险费在提前归还时的现值-提前归还前占用保险费在提前归还时的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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