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夫妻之一在婚姻期间所产生的
债务,其伴侣是否有责任进行承担和清偿,这主要取决于债务是否被认定为
共同债务。
若经证实该债务确属共有的,那么另一方便有着不可推卸的还款责任。
在大多数情况下,当夫妻中一方向外借贷时,其伴侣通常会被视为共同
借款人,因此也有责任对贷款进行偿还。
然而,具体情况还需要根据
借款用途判断。
如果该笔借款行为存在任何
欺诈、恶意隐瞒真实情形等非法因素,或者借款用于家庭企业的运营,但是经营成果并没有用做或是仅部分用作家庭生活开支的情况,那么另一方的偿还责任可能会受到限制或不承担。《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
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
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