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中有一方不幸罹患癌症而导致
婚姻破裂的情况下,无论是那些属于夫妻二人共有的财产,还是
个人财产部分,都需要由
当事人双方自行协商并确定具体的分割方式。
假如经过竭力沟通和寻求共识仍然存在无法达成协议的状况,那么有关分配问题就有必要提交给相关法院进行裁定与审判。
同样地,对于其中某一方的个人资产,即使处于
离婚阶段,也应该继续归该方所有。
当夫妇关系达到了无法挽回的地步,其中患病的那位配偶在生活上可能会面临一些困难,另一方应当从自己的住房及其他私人资产中提供充分且适当的经济援助。《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