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的解读,
连带责任并非只是针对那些具有经济实力者进行执行。
如果
当事人在
保证合同条款中明确规定了保
证人及
债务责任人须共同承担所有相关债务的连带责任,这种情况被定义为
连带责任保证。
在连带责任保证制度下,当
债务人未能按照协议约定偿还已到期的债务或出现其他适用的约定情况时,
债权人有权向债务人或保证人提出偿还要求,同时还可以选择要求保证人在其能够承受的
保证范围内尽全力承担应有的债务保障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
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
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