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未经合法审批即擅自
征地,这无疑是一种严重违反相关法律
法规及
行政程序的
非法行为。
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第一款的明确规定,对于那些非法批准或非法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人以及其他有关
责任人,应依律予以相应处分。
若情节特别严重者,甚至会被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而在这部重要的法律中,第四十六条第一款则明文规定了以下几种类型的土地必须获得国务院的批准方可进行征收:
首先,永久性基本农田;
其次,除此之外的耕地,面积超过三十五公顷的部分;
最后,所有其他类型的土地,土地面积超过七十公顷的部分都应遵守这一规定。
同时,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也明确指出,当国家需要征收某块土地时,必须按照法定程序经过批准之后,才能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布公告并组织实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