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处理非婚生
子女抚养纠纷的方法,主要有通过协商以及
向法院提起诉讼两种方式。
在父母
解除同居关系的过程中,若双方所生育的子女属于
非婚生子女,则需要由其中一方承担起
抚养责任;
如果双方无法就此达成共识,那么人
民法院将依据子女的利益以及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裁决。
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对于尚处于哺乳期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亲负责抚养,但若父亲具备更好的抚养条件且得到了母亲的同意,亦可由父亲来抚养。
而对于已经具有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的子女,则需征询他们自己的意愿。
非婚生子女同样享有与婚生子女相同的权利,任何组织或个人都无权对其进行伤害或歧视。
(1)未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必须承担起支付未成年子女或无法独立生活的成年
子女抚养费用的责任。
抚养子女的义务不仅仅是道德层面的要求,同时也是法律明文规定的事项。
若有人拒绝履行
抚养义务,可能会被认定为
被执行人,面临失信、罚款、
拘留等严重的法律后果。
(2)在
抚养费执行案件中,既包含了身份问题,又涉及到经济问题,具有其独特的性质。
首先,此类案件的执行周期较长,且存在反复性;
其次,由于涉及到
未成年人的权益,父母双方往往因为
感情破裂而产生深刻的矛盾,难以进行调解,这使得该类案件一直以来都是执行工作中的难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