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员工下班护送同事回程的过程中负伤,其能否被认定为
工伤范畴,这取决于相关路线是否构成合理路径,以及时间是否合理,同时还需考量事故的主次责任归属问题。
倘若该项行程成为员工日常工作必经之路,是在当日合理的工作时间段内发生的交通
意外事件,且非员工主观过错导致,那么我们有权将此情况划入工伤范畴进行处理。《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
暴力等
意外伤害的;
(四)患
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
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
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