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
存续期内所获取的私人储蓄通常视为夫妻共有的资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婚姻家庭法》的相关规定,夫妻双方于
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以下各类财产,应被视为
夫妻共有财产并进行共同占有、管理和分配:
一是
工资、奖金以及各种形式的
劳动报酬等收入;
二是通过劳动生产、经营以及投资所获得的收益;
三是
知识产权收益,如
专利权、
著作权等;
四是
继承或接受赠与的财产,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款的相关规定,专属于个人的合法财产不包括在内;
五是其他需要认定为共同拥有的财产,比如保险
赔偿金等等。《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