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可选择向当地劳工行政部门(通常为劳动管理监察大队)进行举报投诉;
或者径直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裁决。
如对
仲裁裁决结果持异议,可以在收到仲裁文书之日起的15日内,向上一级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
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在仲裁或
诉讼过程中,您有权索求除足额支付
劳动者工资报酬之外,另需额外发放相当于工资报酬总额百分之二十五的
经济补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
劳动报酬、
加班费或者
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
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
赔偿金:
(一)未按照
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
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
支付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