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住宅类型
土地使用权来源的种类,主要涵盖了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与划拨两种方式。
据我国《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八条的明文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即是指国家将
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置于一定期限内出让,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一种交易行为。
而依据该法的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详细说明,土地使用权划拨,则系指县级或上级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的一种情况下,土地使用者在缴纳相关补偿、安置等费用之后,由政府将该幅土地正式交予其实际使用;
或者政府以非盈利性质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用作实际用途。《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